校内各单位:
为弘扬五四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我校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各项改革、建设事业之中。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深入开展本学年“十佳青年”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18—45周岁的在职青年教职工、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品德高尚。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带头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业绩贡献突出。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工作学习勤勉努力,踊跃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影响较大的突出业绩,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式
1.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报教工团总支(红河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团委101办公室)提名人选。
2.学生候选人由各团总支推报。
四、名额分配
1.青年教职工候选人,各单位限推报1名。
2.学生候选人,各学院限推报1名。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选拔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总支汇报,积极争取党总支的支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十佳青年”评选工作。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第三人称,候选人主要事迹以写实的方式整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五四”评优活动,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六、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于4月1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校团委101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琪璐
联系电话: 49891962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十佳青年”申报表
重庆文理学院 学 工 部
重庆文理学院 教 工 部
重庆文理学院 教 学 部
重庆文理学院 科 技 部
重庆文理学院 党 群 部
共青团重庆文理学院委员会(代章)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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